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28)日宣布,自今(2021)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:
一、二級警戒措施:
1.外出全程佩戴口罩,除例外情形(如下列),得免戴口罩:
(1).於室內外從事運動、唱歌時。
(2).於室內外拍攝個人/團體照時。
(3).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如:田間、魚塭、山林)工作。
(4).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。
(5).於溫/冷泉、烤箱、水療設施、三溫暖、蒸氣室、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。
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,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。
2.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遵守實聯制、量體溫、加強環境清消、員工健康管理、確診事件即時應變。